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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标题为《贪腐3500万,富滇银行金融市场部被“一锅端”》的帖子见于网络,称富滇银行金融市场一帮“哥们”通过“体外循环”方式鲸吞巨资3500多万元,该部门总经理李坤等五六人悉数被检察机关逮捕,从而牵出了富滇银行金融市场部涉嫌违规交易事件。
一位银监会官员告诉新闻媒体,富滇银行金融市场部“一锅端”的违规事件,属于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内外勾结的监守自盗,暴露了内控的漏洞。
祸起国债交易“T+0”
近日,审计署在内部举报的线索下,发现了富滇银行金融市场部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利益输送的案情。富滇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原副总经理等五六人通过朋友的公司申请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丙类户,由富滇银行为其代理债券结算业务,实施利益输送。如此做法已延续好几年。
这么做的利益点在哪里呢?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三种结算方式是:款券对付(DVP)、见券付款(PAD)、见款付券(DAP)。目前央行推广的款券对付已成为主流方式,即一手交钱,一手付券,交易双方都没有风险;但另两种方式都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存在风险敞口。目前大多数银行机构成员和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DVP方式。富滇银行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据透露,按照银行内部的管理流程,银行和丙类客户做交易,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结算方式,但后台人员如果违规操作,在并未见到前台付出这笔券的情况下,确认这笔交易并付出去一笔资金,然后对手方用这笔资金去买其他高收益的券,赚取差价,然后日终之前再买来一笔券还给银行,相当于倒空券,“T+0”就可实现。
知情人士称,此案今年6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介入调查,目前有关机构尚未对外公布具体的涉案金额,也未确认是否是坊间流传的3500万元。
规范市场管理势在必行
伴随中国经济减速和信贷紧缩的压力,城商行的一连串操作风险正在浮出水面。
央行金融市场司近日也召集各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门负责人,重申今年4月下发“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市债券交易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3号令,强调市场参与者应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规范自身交易结算行为,并要求各家银行自查。
据介绍,目前银行间市场关于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管理制度,主要是央行于2000年发布的有关通知,但对于代理结算交易的规范仅限原则性要求,并无细化规则。由于参与债市的非金融法人的丙类户十分活跃,实际上由被委托的代理结算银行实施监管,而后者并无真正的监管动力,很容易产生操作风险。业内人士建议,应引入合理的竞争机制,建立债券结算代理资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