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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审判5起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涉多个知名品牌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13: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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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河北法院分别在石家庄、唐山、保定三地判处五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案件,涉及假冒伪劣茅台酒、可口可乐等知名品牌和制售假药、假种子等多类案件,共18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河北高院副院长朱良酷表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重拳出击、除恶务尽。

  据悉,这是连续3月以来,河北进行的第三次大规模集中审判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行动。在6月23日和7月29日,该省分别对徐水县“三聚氰胺问题奶粉案”、昌黎农妇“瘦肉精喂羊案”等8起案件公开审理,25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据了解,自今年5月31日起,河北省开展了为期5月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飓风行动”,该省政府也于日前组建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黄芳 吴艳霞)

  附:典型案例

  晋州市宣判假可乐、雪碧案

  杨茂群是石家庄市喜汁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间,未经“美汁源果粒橙”、“可口可乐”、“雪碧”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在本公司内,生产假冒的“美汁源果粒橙450毫升装1530包,可口可乐1.25升装582包,雪碧1.25升装510包,雪碧2升装328包,存放在租赁的厂房内,2010年7月5日,晋州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将上述物品扣押,并扣押部分商标标识和瓶盖,2010年9月3日,将上述扣押物品予以销毁。经晋州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以上物品总价131424元。2010年7月26日,杨茂群到晋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茂群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杨茂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唐山路北区宣判假酒案

  2009年至2010年期间,河北橡树马爹利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明伙同韩玉堂、王霜在明知销售的葡萄酒、白酒是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共出售总价值5万多元的伪劣酒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明、韩玉堂、王霜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明、韩玉堂、王霜有犯罪未遂情节,且积极主动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积极缴纳罚金,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韩玉堂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王霜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