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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培训上市公司高管要求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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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举办的2011年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日前在京举行。证监会表示,希望各公司做一个“真实的公司”、“发展的公司”、“负责的公司”、“有竞争力的公司”。

  据介绍,本次培训对象是部分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培训旨在促进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了解、掌握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树立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内幕交易防控意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172家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14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共约190人参加了会议。

  上市公司监管部负责人在会上指出,近年来一大批民营控股公司抢抓机遇,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实现了做大做强的目标,同时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会议强调,规范是基础,创新是灵魂,发展是根本,希望各公司一是做一个“真实的公司”,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做一个“发展的公司”,专注于主业和“百年老店”目标;三是做一个“负责的公司”,“良心、诚信回报股东,使命、责任回馈社会”;四是做一个“有竞争力的公司”,不断创新确保持续拥有核心竞争力。

  本次培训分别就董事长、总经理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股价敏感信息及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内幕交易防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辅以案例剖析。同时,邀请了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做的有特色的3家上市公司介绍了经验体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部分派出机构同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了座谈,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参会代表普遍反映,本次培训达到了三方面效果。首先,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培训既安排了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解读,也介绍了相关市场化改革措施,大家都能学有所获。其次,创造了一个交流平台。经验介绍、互动交流、分组座谈促进了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之间的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最后,开辟了一个沟通渠道。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面对面深入沟通,双方互受启发,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反思监管,改进工作,完善服务。(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