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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从10月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1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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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用于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扶持补贴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支持补贴平价商店

  昨日,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带队到南海、高明和顺德等区,对平价商店的建设以及农超对接的情况进行调研。在下午的工作会议上透露,计划今年10月份,即第四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依法征收后,主要用于困难群体临时的价格补贴、农副产品基地建设的补贴以及平价商店的政策性补贴三方面。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价方面的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广东各地级市都须在今年年底前开展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周天明在工作会议上介绍,佛山已经拟定了开展价格调节基金的方案,已得到省物价局的批复。“根据方案,计划在今年10月份(即第四季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基金将取之于社会,取之于企业,最后用于社会。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后,拟主要用于三方面的补贴。

  首先,对于困难群体因为价格上涨影响到生活水平的,进行临时的价格补贴,用价格调节基金来安排。对每月每季度物价,特别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日用品、副食品,政府根据价格上涨的比例,补贴给困难家庭。其次,用于扶持和补贴农副产品的基地建设,比如建设大棚和配备冷藏设备。最后,用于平价商店政策性的支持和补贴。

  周天明表示,平价商店由于价格降低,会带来亏损等经营上的影响,因此会给予一些政策的扶持,“将把一部分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平价商店的建设,但是解决经营的根本出路在于农超对接。” 

  物价局表示,目前平价商店的水电等,都按照居民用水、商业用电进行补贴,第一批商店都已申请。资金补贴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以后,按照有关政策,也可申请,但必须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但是,不能光靠基金补贴,补贴主要是价格异动时候的差额补贴。

  供销社代表也建议,平价商店打入大型小区,并将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最便宜的东西从农民处来,市民自然可以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