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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1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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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何雨欣、徐蕊)记者1日从中国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进行明确。

  近一段时间,中国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部分条款涉及夫妻双方的房屋权属分配,一些老百姓关注如何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相关契税政策也引发很多讨论。

  为将契税政策进行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据介绍,这项政策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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