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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今日起实施 6000元每月少缴个税33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1日 22: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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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入6000元者每月少缴个税330元

  新华社记者 何雨欣 侯雪静

  9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个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财政部此前的介绍,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也就是说有6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税。

  相关专家表示,对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意味着普遍的降税,税率结构等的调整意味着部分的降税,新个税法实施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而受益群体除了较低收入群体外,还包括中等收入群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在排除‘三险一金’后,比如刘女士每月的工资是3300元,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薪部分每月将不用缴纳个税,每月少缴个税105元,全年少缴1260元。”

  “再比如,在排除‘三险一金’后,王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需缴个税475元,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缴个税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高萍说。

  根据相关专家的测算,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税的实际负担率在1%以下,6000元为2.42%,7000元为3.5%,7500元为3.93%。

  “目前,我国月工资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整个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新个税法实施后,无疑意味着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高萍说。

  可以看出,新个税法的实施无疑会给很多老百姓带来减税的实惠,那么新税法和原税法究竟该如何衔接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一系列贯彻执行新个税法的有关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税务总局还规定,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