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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已征收房产加名税应予退回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10: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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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马光远昨日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关于夫妻房产的加名,以及财产分割行为,一直和契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不动产权属的转移并无太大的关系,而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要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费即可,并没有严格将其界定成“赠与”行为而征收房产税。

  马光远认为,夫妻之间的家庭财产关系首先是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财产不可能绝对分清,也不符合一般的赠与关系。与之同时,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署名一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还是双方,首先也可以进行协商,更不属于所谓的赠与。为此,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加名”征税,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显得非常荒唐,纯属趁火打劫。

  针对此前部分城市收取了税的行为,马光远表示必须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