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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中被索赔7000万案开庭 本人未现身律师出席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3日 0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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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胡懂志起诉国美电器现任董事会主席、原大中电器创始人张大中,并追讨7000万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胡懂志与张大中是多年好友,1987年张大中音箱生意刚起步时,胡懂志出资3000元并助其解决厂房问题。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胡懂志投资人民币三千元”,并“维护大中电器的正常经济利益”;如果双方合作成功,“大中电器支付全部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予胡懂志”,如果双方合作失败,张大中则归还3000元。

  胡懂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称,2007年张大中以36.5亿元的价格,将大中电器全部股份卖给国美电器,按照15%的分配比例计算,张大中应该向胡懂志支付5亿元。但胡懂志表示,因为凑不够相应的律师费,决定仅讨7000万元。

  当日,张大中并未出席,而是由其代理律师到场。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上述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3000元,是属于借款还是股东投资,以及合作协议约定是否涉及后来成立的大中电器。

  在法庭上,张大中的代理律师表示,当年的3000元钱,在合作失败之后已经如数奉还。但胡懂志则坚称,始终都没有收到这笔钱。

  张大中方面还认为,当年合作协议里的“大中电器”不是后来卖给国美的大中电器。大中电器方面认为,当年张大中与胡懂志签订协议的时间是在1987年,而大中电器有限公司成立的时间是1989年,因此并没有义务承担胡懂志对张大中本人的连带责任。

  庭审当天,胡懂志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而张大中一方的两个被告人则表示不希望进行调解,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帅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