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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300元月饼交60元个税 粽子也可能交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14: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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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大家对月饼税提出质疑,这说明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明显上升,是值得肯定的。

  贾康说,考虑到对月饼、粽子等极具中国民俗特色的实物征税,公众会有抵触情绪,他建议,单位为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可尽量采取福利“货币化”的政策。

  也就是说,遇到中秋、端午等节日,直接为员工在工资中增发一定金额的现金,不发实物,改由员工自行购买月饼或粽子。他认为,对这部分现金合并当月工资征收个税,符合公众形成的现金收入应缴税的习惯,不容易引发争议。

  建议:将员工福利“货币化”

  现实中,工薪阶层到底缴纳了多少所谓的“月饼税”?地税部门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很少有人缴纳过“月饼税”。

  郑州一家外贸公司财会人员称,一般企业为员工购买福利时,根本不会索要票据,因此花费了多少钱也无从查起。

  对此,地税局稽查分局也给予了确认,称虽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很多单位在给员工发放类似月饼这样的实物福利时,并没有把它归入职工的个人所得扣缴个税。

  “普通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其实都是两套账,一套自己留着,一套应付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本看不出来企业有没有代扣代缴‘月饼税’。即使购买月饼、粽子、酒这些福利时有发票,企业直接就开成‘办公用品’来避税,税务部门也无从知道。”郑州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郑州的外企会不会规范些?郑州市地税局国际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郑州的外企现在都是在网上报税,油费、电话费等放在一起报账,这里面有没有包含购买月饼的费用根本看不出来,除非税务部门实地稽查。

  “实地稽查‘月饼税’的话,这征收成本就太高了,税务部门不会选择如此得不偿失的方式。”税政专家说。

  现实:实际缴“月饼税”的人很少

  “其实,月饼税并非新规,从1994年开始,对单位所发的月饼、食用油等实物福利就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事实上,并没有单独的‘月饼税’这个税种。”地税局一名负责人介绍。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再次重申了计税办法,在对“单位在过节期间发给职工的过节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税”的答复中提到: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地税局这名负责人说,不仅仅是月饼,酒、食用油、大米等实物福利都应计入工资内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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