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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吉祥航空HO1112航班迹近疯狂的“拒让门”事件,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近日作出处理决定,内容包括依法吊销当事韩籍机长中国民航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削减吉祥航空3个月内航班运行总量10%的运力,等等。
人命关天自然不容半分含糊。肇事机组充耳不闻相邻航班最高等级避让信号,拒不执行多达6次空管指令,如此这般全然无视飞行规则、职业操守与生命价值的严重违章,招致事后“人人喊打”全无半分意外之处,由此引出的追问则是:究竟存在何等错乱的激励机制,才能诱导当事人员铤而走险、一意孤行?
当然,但凡这类极端事件,仅就个案归因于个人一念之差未必不是合理的解释。只不过这种很容易被滥用的解释,一旦放在商业伦理大面积沦陷的背景之下,登时就显出轻佻的意味。毕竟,个人一念之差纵然可以用来解释每一则孤立的“三聚氰胺”,但却无法解释“三聚氰胺”为什么那样盛行。
公司治理的核心安排是产权。吉祥航空作为中资航空公司,其特殊之处恰恰在于其为寥寥无几的民营航空公司之一,而这种特殊身份,也的确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使其身负外界期许,盼其凭借私有资本逐利天性激发的活力,能对僵硬板结的国内民航业形成“鲶鱼”冲击效应。
然而橘生淮北则为枳,私有资本相比国有资本远为强烈的逐利冲动遭逢中国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法治不彰的客观环境,往往使其如《资本论》中引述的那样“敢于践踏一切法律”。更不用说,对于这些本就过于迷信弱肉强食的“经济动物”,无处不在的制度性歧视势必进一步驱使其野蛮生长。
民营企业极为粗粝的生长环境仅由一斑可窥全豹:2005年后,伴随准入门槛出现松动,国内民航业一度进驻12家民企,然而短短三年过后,其中大部分或被停运、或被接管、或被收购。究其原因,除了企业本身经营不当,起码也有如下两项不公待遇推波助澜,具体来说:
一是民营航空公司天然处于竞争劣势。这种劣势相对于外企,主要体现在航材、航油等可变成本支出税负高企,其中仅航油一项,即比国际价格高出大约50%;而这种劣势相对于国企,则主要体现在后者轻易就能“绑架”银行廉价放贷,甚或申请政府注资解困。
二是国内民企赖以抵消竞争劣势的惯用招数是“低成本创新”。然而民航上游产业的高度垄断决定了航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总计占比高达76%的航油成本、机身成本(大修、折旧、保险)与起降成本基本没有议价空间,作为结果,民营企业本可寄望的“低成本创新”至多只能是戴着镣铐跳舞。
上述不公绝非止于民航一隅。2010年,身为中国民企最优秀代表的500强民企利润总和竟然不及中移动与中石油两家国企利润之和,这种情况下,对于大量拥堵在合规经营获利微薄甚至无利可图的民营企业,若再单凭画饼充饥式的道德说教,显然无法从根本上阻绝其饥不择食地野蛮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