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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前“中国内地首富”黄光裕迎来内幕交易案后引发的首起民事赔偿案。小股民李岩将黄光裕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为内幕交易给自己带来的损失约80万元。这是首个站出来向黄光裕请求民事赔偿的股民。虽然索赔金额并不大,但笔者认为,此诉讼案件具有深远的意义,不管胜败如何,必将促使有关方面在打击内幕交易、信披违规等违规行为方面,尽快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机制。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民事赔偿一直都是困难重重。依据中国现行《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多位因购买中关村科技而遭受损失的股民,筹划向黄光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仅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即受理了近百位中小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但由于国内法律尚无“集团诉讼”制度,受损失的中小股民必须逐一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也意味着股民想要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可能要“过五关、斩六将”。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的认定关、受理立案关、审理关、判决关、执行关……每一关都要耗费巨大精力,搭进去大量时间。就算官司打赢了,最后也未必能拿得到钱。正是这重重困难,让普通投资者对于民事索赔望而却步,对于自己的损失只能自认倒霉。
李岩诉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并非是首例股民索赔案,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例。李岩的索赔案,被业内人士称为“试水”,值得关注的是其带来的积极意义,无论此案最终结果如何,都有利于培养中国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并在实际上促动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