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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 颁布相关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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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9月7日电 (丁栋) 中国保监会7日颁布《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规范保险业务转让行为。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保险业务转让制度是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业改革实践中,保险公司转让其全部业务的情况已有发生,对其进行规范确有必要。

  《办法》确立了保险业务转让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原则,以及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保险业务转让行为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转让方保险公司须就转让相关事宜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并须征得其同意。受让方保险公司须依照原保险合同,继受转让方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负有的义务。

  为保障投保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受让方保险公司的一系列资格和条件,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保险公司不得作为保险业务的接受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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