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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保险服务形式 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运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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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全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在宁波慈溪市挂牌运营,这意味着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的农民将享受到更多形式的保险保障。

  慈溪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以村为基础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组成营运资金,农民通过交纳保险费成为互助社社员,并选派社员代表参与管理。保险互助社的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经营成果由全体社员共同分享。目前试点的慈溪市农村保险互助社可开办短期健康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险三种业务。

  互助保险是以隶属于一定的职业领域或地域的特定者为对象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件时,保险人(即该互助组织)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保险形式。

  虽然国际上互助保险已经成为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并取得良好效果,但在我国仍是一种全新的农村保险组织形式。慈溪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的成立可视为农村保险组织形式的一种创新。

  与商业保险相比,农村互助保险有自己的特点:

  一是互助保险所具有的互助性质和非盈利性质更容易被广大农民接受,农民会感觉到农村互助保险更贴近自己的生活,有利于提高参与积极性。

  二是农村互助保险是一种灵活的小型保险组织,易于提供灵活多样的简单实用的保险产品,从而能吸引更多农民投保,扩大农村保险覆盖面。

  三是农村互助保险的非盈利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农村保险业务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最大化发挥社会效益。正是这些特点,使互助保险能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迅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村保险发展频频提速,无论是保险产品的多样化,还是农村保险的网络建设、服务手段。农村保障体系从田间作物到农房财产,从医疗健康到人身意外,保险种类逐渐齐全。特别是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后,农村保险发展进一步加快。农村保险的较快发展,使保险服务功能和作用不断强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仍然存在参与度较低、覆盖面不广、产品和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等问题,这些问题明显影响着保险业在更高程度上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功能。因此,如何创新仍然是推进农村保险深化的重要课题。

  慈溪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的成立给当前农村保险发展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首先保险互助社的成立进一步丰富了农村保险组织机构形式和服务方式,是对完善现代农村保险制度的大胆尝试。

  其次当地政府在互助社的组建、税费、财政补贴和风险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最大程度的扶持,显示出地方政府的新型保险意识。

  最后,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宁波保监局抽调了保险行业内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产品精算等多方面业务骨干组成了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专家指导小组,协助起草了互助社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办法,帮助互助社进行内部控制和规范经营管理,为创新试点建立了良好的内外部条件。有关人士还表示,计划通过3年努力,使互助社逐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保障水平,覆盖面在试点区域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