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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地税局拒提个税起征点 仍按2000元起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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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不断接到电话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前两天收到工资,令他和他的同事们不解的是,个人所得税没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虽然9月份发放的工资是8月份的劳动所得,但新个税法明明规定从9月1日起,按照3500元起征个税,为什么地税局要按照2000元起征?

  上海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9月份如果记提的是8月份的工资,应按20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记提的是9月份的工资,才适用3500元起征点的规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只要是9月份取得的所得,都应按照9月份的规定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曾经明确指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某些地方税务局的做法明显是与新个税法相悖的。

  在厦门,也有群众反映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的操作,地方税务局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