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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税务局仍以2000元作为9月工资个税起征点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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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近,不少听众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反映,一些地方税务局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纳税人在9月1号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仍然用旧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2000元,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政策为什么在地方执行得如此艰难呢?11-09-11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听众反映,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在上海,很多公司迫于地税局的压力仍然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地税局的解释是因为9月份发放的是8月份工资,所以不能按照新个税法起征个税,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曾经明确指出:单位在9月发放的不管哪个月份的工资,均应适用新个税法。据上海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介绍,9月份工资按2000元起征个税,是由于上海市地税局的软件和平台没有跟上新个税法实施完成更新。

  公司财务主管:地税局就说不行,因为软件没有更新。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对此进行了解释,只要是在9月份实际到账的工资,就应该按照新个税法,3500元起征个税。

  纳税服务热线:这个不管您发放的是哪个月的所得,新税法只按实际发放时间,得到了收入相应的产生纳税义务。

  在厦门,也面临着类似的状况,听众反映由于软件没有升级,不能适应新个税法的网上报税的操作,地方税务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在昨天事情才有了转机。

  听众:软件没有更新,就在半小时之前,地税局打电话说,有一种操作方法可以按照3500元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新旧个税法的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1日以前已经有了明确解释,这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6号公告。而在地方执行层面上进行得却如此艰难,恐怕打击的还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不能不让人深思和忧虑。

  编辑点评:依法征税,取信于民

  赵九骁:为保证新旧个税起征点的无缝衔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优化纳税服务。部分地区或以软件没有更新升级为理由推迟搪塞、或干脆不说明理由公然拒绝,这种阳奉阴违的作法,让国家政令的执行打了折扣,更让税务部门的权威性、公信力下降。

  调整个税起征点,是回应和照顾低收入群体和工薪阶层的一项惠民政策。相关地区和部门应该立即纠正错误,而对于已经违法收取的税金,也不能变成一笔“糊涂帐”,要及时做好返还善后工作。唯有依法征税,方能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