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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等三部委因拒绝信息公开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18: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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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李燕在9月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状告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

  为了写论文需要,李燕曾经向国家13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等情况,包括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其负责联系的单位。这13个部门没有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李燕告诉财新记者,她以为,这个信息并不是特别敏感,应该能够顺利得到。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被申请的部门的回复“五花八门”,除了人民银行总行外,其他各部门都处于一种非常“戒备的状态”,给申请设置了各种障碍。

  国土资源部回复称,该部已经在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了部领导的有关信息,请李燕在网站上查询。但李燕经过查阅并没有在国土资源部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副部长的分工职责。

  教育部则直接拒绝了信息公开申请,其答复称,所申请的“各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属于我部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且与您的特殊需要无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及其他文件规定,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至于“其他文件”是什么文件,教育部工作人员称是一个“内部规定”,至于具体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均不能告知。

  教育部的有关人士还提出,如果李燕想知道这方面的信息,可以通过门户网站,从部领导的活动报告中可以推知他具体负责哪方面的工作。

  在李燕向十三部位申请公开前述信息的过程中,对科技部的申请最为“复杂曲折”。在科技部官方网站的网络申请系统中,只能填写固定电话号码,所以李燕就留了宿舍电话。申请三天后,申请被退回。退回的理由是李燕提供的联系电话不真实有效。李燕再次申请,不仅在备注中留了手机号码,而且还留了法学院门卫的电话。13天之后,申请被再次退回。理由是,“我部多次与您提供的电话进行联系,无法接通。”

  李燕去信询问,表示法学院的门卫从来没有通知自己有相关电话,自己的手机也从来没有收到科技部的电话。科技部回信表示,曾拨打过手机,信号显示不能接通。

  李燕第三次向科技部提出申请,两天后,科技部来电询问法学院办公室的联系方式,要对她的身份进行核实。最后,科技部的答复为,科技部有五位副部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

  有一些部门经申请后,向李燕公开或者主动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副职的职权信息。

  比如民政部公开了李燕所要求的信息,但是在申请过程中,民政部有关信息公开部门的人员,曾要求她提供论文的题目以及文章中具体哪一段需要这项信息。李燕认为,她的论文还在初始阶段,为了进一步研究才申请信息公开,所说的具体的论文题目,以及在哪一段用到这项信息,无法也没有必要提供。

  文化部通过李燕的申请在官网上公开了副职职权的。在申请过程中,李燕被告知要延期答复,但是不愿意出具书面的延期通知书。文化部的信息公开办公室有关人士答复称,根据法律规定不用正式的告知,口头告知就可以。李燕力争,一旦发生纠纷的话,没有正式的答复,无法证明已经告知了。对此,文化部的有关人士回应称,如果通知你了,你说没通知,这是“人品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接到申请后提出,李燕没有提供具体的文案号,所以他们不予受理。而当李燕要求给一个书面的正式答复时,该部有关人士提出,还没有进入正式的受理环节,所以打电话通知一下就可以了。目前李燕正在等待人保部的正式书面答复。

  李燕对财新记者说,在这些部门眼里,好像副职的职权也涉及国家机密一样,对于相关信息公开申请十分警惕。

  201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8月15日,最高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人的相关诉权。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根据李燕提交诉状的时间来计算,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最后的时间为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