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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现9月个税征收标准未执行新税法现象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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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中国之声新闻热线连续接到广东、浙江、四川、江苏、青岛等地听众打来的热线,反应当地个税征收标准未执行新税法,起征点仍按2000元执行。

  刘先生是佛山某能源公司供职的一名员工,刘先生说:“本月8号发工资,发现工资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2000来征收的。”刘先生拨打税务咨询热线 12366,得到的答复是,“只有九月份的工资才可以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刘先生对此很疑惑:“我想知道国家这个政策和他的说法是一致的吗?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好像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情况。有按三千五的,有按两千的,还有执行双中标准的都有,我不太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

  随后记者拨通了广东省税务部门12366咨询热线。得到了这样的答复:“现在是报八月份所得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旧的个税法。今年9月1号开始实行新的个税法,9月份发的工资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十月份报税,按照新的个税法来扣除。”

  记者又拨打了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的电话,其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是大家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记者打通了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一王姓主任的电话,但他婉言拒绝了记者采访:“不好意思,我现在要见领导忙。”

  青岛开发区的沈先生一直盼着9月份的工资,因为,按照新税法,他这个月可以少缴400元左右的税,可以满足孩子一个月的奶粉钱,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9月7号发到手的工资还是按2000元标准扣的税。

  沈先生:我们9月7号发的工资,却只能享受2000起征点,不能享受3500的起征点。

  记者:周边多少同事和您一样领的工资呢?

  沈先生:我们公司200来人,我还知道周边的一些单位和我们是同样的情况。

  记者带着这个问题找到青岛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于绍东,他代表税务部门作了答复:“它属于9月1号以后这个时间的范围,就应该适应350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