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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招严管地沟油原料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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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袁建彰 通讯员 郭辉山)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称《意见稿》)9月9日起正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这次《意见稿》主要从保障食品安全,防止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的角度,对废弃食用油脂定义、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处置单位(个人)的义务、管理制度以及违法行为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力求解决“回收难”这一困扰废弃食用油脂监管的核心问题。

  据悉,这次《意见稿》将废弃食用油脂定义为“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下文称“油脂产生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多次煎炸食品后废弃油脂、含油脂废水以及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意见稿》中提到,将出三招力求解决“回收难”这一困扰废弃食用油脂监管的核心问题。

  一是设计了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台账和申报制度,要求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单位如实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的数量、种类、来源以及去向,并定期向主管部门申报。

  二是设计了废弃食用油脂转移联单制度,联单载明单位名称、废弃食用油脂种类和数量,一式四联,随废弃食用油脂同行,由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回收和处置单位分别如实填写联单内容并各自依次留存第一至三联,每3个月由处置单位将第四联报送主管部门,防止废弃食用油脂从产生到处置的流转过程中流入非法渠道。

  三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相关部门将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重点打击各类非法收集、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的活动,切断其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

  废弃食用油脂分类

  知多D

  1.多次煎炸后不再使用的油,俗称“老油”。

  2.经厨房下水道、油烟机等渠道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前,经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3.餐桌剩余食品中的含油脂废水、废物等,俗称“潲水”或者“泔水”。

  4.食用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油脂。

  5.集贸市场产生的废弃动物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