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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耗超标企业将被实施惩罚性电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5日 09: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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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根据国务院新近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将实行惩罚性电价。 

  “十二五”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特别提到,利用价格和收费政策促进节能减排。采取的措施包括: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销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在税收政策方面,《方案》提出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

  在金融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在财政政策方面,《方案》还提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