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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案嫌疑人受审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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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染色馒头”案15日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称,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维禄等三人涉嫌违规生产、销售添加了“柠檬黄”的玉米馒头,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了解,被告人叶维禄,原系上海市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其先后聘请被告人徐剑明担任销售经理,被告人谢维铣担任生产主管。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称,叶维禄从徐剑明处得知玉米馒头因色泽等问题影响销售的情况后,为牟取暴利提高销量,明知蒸煮类糕点使用“柠檬黄”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仍决定添加“柠檬黄”添加剂。自2010年9月起,由叶维禄购进“柠檬黄”添加剂,指使主管生产的谢维铣,大量生产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徐剑明则负责将上述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销售至上海的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多家超市。

  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生产现场查封及相关超市退回的玉米馒头抽样检查,均检出“柠檬黄”成分,属于不合格产品。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