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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 用身份证号识别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10: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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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采用17位编码 到今年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50%

  记者1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上获悉,到今年底,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50%。未来的居民健康档案将采用17位编码制,并以身份证号码识别。

  根据会上发布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定,要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的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是城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以0到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根据规定,17位编码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以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第四段为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2%,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27.2%,其中城镇居民37.6%,农村居民21.8%,有多于20%的县区市电子建档率超过50%。(据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