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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上签名竟不是被保人签的 分红险内幕曝光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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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省城居民臧先生反映:2007年,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误导下,我购买了一款分红险。今年,我发现这份保险的真面目,要求退保,结果发现女儿的签名是伪造的。

  记者核复分红险令人心动

  臧先生说,2007年6月,合肥某寿险公司在他居住的小区举办产品推介会。业务员们称这款保险专为老年人设计,年利率高达10个点以上,随后业务员们又分头去老人家中介绍产品。到他家中的是一位周姓业务员,她说保险分红每年有,到75岁就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

  臧先生说,他有些心动,由于他和老伴当时都超过65岁,按规定不能办,业务员便给他们“想了个办法”,将被保险人的名字写成他们的女儿。两位老人当时便一人买了一份,都将小女儿作为被保险人。小周热情地表示手续办好就送过来。 2008年6月,小周再次上门要走了他小女儿的身份证和原合同文本,称要补办一些手续。几天后,她又将这些东西送了回来。

  签名非女儿本人字

  今年,臧先生和一位老朋友聊天。朋友谈到自己被骗保的事,臧先生一听急了“我买的也是差不多的保险。”他立刻咨询保险公司,才知道原来是小女儿75岁才可以拿到这份保险,保险分红也是以当年交的保金为基础。他还发现,合同里粘贴了一个新的打印单,上面写着“因投保时签名不真实,被保人臧××于2008年6月对保险合同进行补签名,确认投保要约为其本人真实意识表示,本人保险合同维持有效”。但从始至终,女儿臧××根本不知道这个保险的事情。

  臧先生找保险公司协调。公司多次让监察人员调查协调,并喊来臧先生小女儿现场签名做笔迹比对,证实被保险人签名非本人。按照相关条款规定,非本人签名便属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同意退保,可是拿到手的保金只有5000多元,虽然公司愿意赔偿3000多元,保金还是损失了11000元左右。臧先生不满,再次协商,保险公司称可再给他5000元。“他们骗保在先,我的损失谁来负责。”臧先生说。

  保险公司:已作出最大让步

  保险公司监察部经理刘勇解释,被保险人的签字非业务员签的,而是臧先生的老伴马女士签的女儿名字。只要不是本人签字,合同就不成立,须全额退保。“我们已经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大额度地满足客户需求。”臧先生四年来所享受的分红等已有一万多元,合同不成立须将这些钱交还。现在臧先生不愿意返还这些钱,还要求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这不合法不合规。业务员是否存在骗保行为?刘勇称,客户没法举证,就不能认定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