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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假借高收益忽悠人 返还生存金成了收益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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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保证收益可达15%?”近日,不少客户接到保险营销员的此类短信。记者调查发现,保险营销员偷换概念,将第一年的生存保险金称为“保证收益”。事实上,目前保险公司借助“高收益”等字眼来吸引客户投保的事例并不鲜见。

  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有保险营销员介绍“目前公司新推一款储蓄式保险产品,每年分利,有保证收益和浮动收益(分红)两项,第一年保证收益15%”。在目前各投资渠道都不尽如人意的背景下,这一高达15%的保证收益让不少投资者大为惊讶。“这一收益率高得让人难以置信,难道是骗子公司在行骗?”一位投资者半信半疑道。

  依据投资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多方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保险营销员所说的是一款分红险,具有“生存年年返、快速见收益”等特点,以30周岁男性为例,基本保险金额8000元,每年缴费8000元,缴费期10年。其中一项基本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每满1周年仍健在时,领取1200元生存保险金。1200元对于首年缴费8000元而言,占比15%,而保险营销员却偷换概念,故意将1200元称做第一年的保证收益15%所得。

  “收益实则为保险资金投资所获,在分红险上主要指红利,是不确定的,而生存保险金是保险公司承诺定期、定额返还给客户的资金,两者完全不同。”保险分析师解释,保险营销员将生存金称为保证收益,并冠上15%的收益率,意图很明显,就是试图通过误导达到客户投保签单的目的。该人士举例,这一产品每年都要返还1200元生存金,第10年时客户累计缴费8万元,如果依据保险营销员所言,就可以说第10年保证收益仅为1.5%,显然不合乎实情。不过,借助文字游戏来忽悠客户是保险营销员的惯用手法。

  针对忽悠客户现象,保监会曾多次重拳出击,要求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以彻底解决销售误导等市场顽疾。但仍有营销员为了追求保费铤而走险。

  事实上,并非保险营销员误导客户,保险公司在介绍产品特点时常常以“收益快、用钱领取灵活”等字眼宣传其优势。近日,就有保险公司因宣传“收益高过定存”、“随取随拿”遭到客户和媒体质疑。

  记者在一家保险公司官网查阅一款以分红险与万能险组合的理财计划时就发现,该公司在介绍产品时几次写道:“计划生效第100日开始,每年按照保额的8%给付生存金直至59周岁。60周岁开始每年按照保额的30%给付养老金直至87周岁,88周岁再按照保额的200%给付满期金。”但是,大篇幅的产品介绍,包括投保案例等均对保额究竟为多少只字未提。“这是有意回避,以大比例的数字来赚取眼球。”保险专家如是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