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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揭示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征管存在四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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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 审计署16日发布的9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已影响到项目建设和运营效果。

  审计发现,2010年,浙江省新都热电有限公司桐乡垃圾焚烧项目、浙江省嘉兴市市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重庆市永川区一环路污水干管工程项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南片区污水管网项目、深圳市福永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等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46.15万元;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城镇截污工程、湖州市长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嘉兴市贯泾港水源生态湿地治理工程、嘉兴市市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王江泾镇污水集中治理工程、温州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广东省汕头市龙珠污水处理厂技改和扩建项目,云南省蒙自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曲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改建工程,深圳老虎坑污泥处理厂,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青浦区华新镇凤中路等污水管网工程、青浦区金泽商榻地区污水管线工程等项目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6亿元。

  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荆州市水利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10个代收单位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累计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5.06亿元;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玉泉自来水公司、天津市排水管理处、重庆市酉阳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公司5个代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费2.95亿元。

  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团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排水公司、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市织里镇财政部门、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13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而是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涉及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3308万元、污水垃圾处理费4.95亿元、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10.03亿元。

  截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206个应在“十一五”期间完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114个未按期完工;审计抽查的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重庆、成都建成投入运营1至3年的55个污水处理厂,其实际处理负荷率均未达到“两个规划”要求的“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目标;上海、广东、深圳、成都有54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审计署近期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