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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农信社贷款捆绑太平洋保险 律师称违反法律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09: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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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必须买一份保险,已成湖北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办理贷款业务“潜规则”。信贷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进行挂钩让监利县部分贷户觉得不合理,近日,接到读者来电反映,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监利县城区的待业青年曾女士,2009年10月份,想在监利县城区自主创业,缓解家庭生活困难。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她通过监利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通过县财政、县利民创业担保中心的所有审核,拿到小额担保贷款3万元。令她不解的是,她必须在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附带购买一份《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金额90元。

  曾女士告诉记者:“创业资金十分紧张,却还要买一份保险,而第一受益人却是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买保险应该自愿,不应 ‘被保险’。”

  和曾女士一样,家住监利县城区的市民王女士也有类似经历。

  王女士2009年10月向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5万元创业,通过审核后,她到当地信用社领款时,被告知要交150元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我询问信用社的人才知道,交150元的保险,是上级信用社规定的。”王女士对记者说。

  王女士还告诉记者,“今年她的一个亲戚在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经营服装生意,已通过监利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县财政、县利民创业担保中心也通过了所有审核,而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某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放款,贷户心里很着急,服装旺季即将来临,贷款却得不到及时办理。”

  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规定:“本省城乡劳动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金融机构应无条件放贷。通过降低贷款门槛、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会审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对符合放贷条件的申请者,应在收到贷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许多贷户都表示,如果不购买保险,那就贷不了款。同时,在投保单上写明“第一受益人为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贷户们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拿钱买保险,第一受益人却成了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一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单》特别约定栏中看到:“本保险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发放机构,其受益金额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此约定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不作变更。如身故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其剩余部分将给付予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第二受益人;如残疾保险金额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其剩余部分将给付予被保险人本人,另有指定除外。”

  记者了解到,贷户们所称的保险,是由太平洋保险公司在监利县公司推出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险种。

  关于让贷户购买保险一事,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法律事务部主任严华说:“主要是为了防范资金风险,如果贷款人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等,没有能力归还贷款的情况下,那么信用社将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里扣除贷款数额后,余下的将返还给贷户。因此,让贷款的贷户购买保险,无论是对信用社还是对贷户都是有利无害的。”

  对于部分贷户“保险是被强制购买”一说,严华并不同意。他表示,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从来没有要求贷户必须购买保险。如果贷户有异议,可到信用社全额退保。

  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贷户到该社贷款,都必须购买一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

  在监利县某银行从事信贷业务的经理告诉记者,个人贷款分为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需要贷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婚姻证明即可。无抵押贷款需要贷款人的征信报告、银行流水、工作证明、住址证明即可。不需要附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列举了很多理由,但是部分贷户仍然认为,购买保险如果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为了得到贷款不得不违心地购买信用社“捆绑”的保险,始终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强制”行为,甚至“要贷款就要买保险”已经演变成了一种“潜规则”。

  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和保险机构联合推出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湖北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敦祥告诉记者,监利农村信用联社让贷户提供房产等抵押时,还要贷户买保险,此法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中国现行法律中有4部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强制保险制度,一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了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二是《煤炭法》第44条规定了强制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建筑法》第48条规定了强制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另外,正在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中也规定了船舶强制保险。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中有4部法规规定了强制保险制度,一是《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了强制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二是《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了强制旅客旅游意外保险;三是《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了强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四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

  张敦祥说,显然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强制贷户购买保险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强迫捆绑销售人身伤害保险,属于强制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同时,该合同的订立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