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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婚前房产加名办理程序敲定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1: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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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以下简称地税窗口)获悉,婚前房产加名办理程序昨敲定,今起可在各地税厅受理。 

  仅收印花税和登记费

  近期备受关注的房产加名,缘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两条内容:即网上盛传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和“婚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

  出于维护自身权益考虑,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一方,要求加上名字。南京、武汉等地曝出房产证上加名,需要征收契税等。 

  9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地税窗口负责人解释,只要是夫妻,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购房,还是婚后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变更为夫妻共有,均不收契税。婚后双方共同购房,房产加名不存在缴税问题。

  据介绍,婚前房产加名,需缴纳的税费有:每件5元的印花税、40元登记费和10元工本费;婚后房产加名,则只缴纳登记费和工本费。

  4大证件一个都不能少

  若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具体如何办理?市地税局就此制定了受理流程,并于今日正式受理。

  夫妻一方需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由原房屋土地权属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办理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市区房产加名业务可在5个办税厅同时受理,具体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东风路丹江办税厅、建设路中心厅、襄城十字街办税厅和紫贞路七里河办税厅。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房,需要加名的,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图纸等资料,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记者 冉小平 通讯员 程文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