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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更应看谁“脸色”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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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将根据食品安全检查结果悬挂卡通标识:“笑脸”为优秀;“平脸”为良好;“哭脸”为一般。据此,可轻松判断一个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等级。(9月18日《扬子晚报》) 

  以形象直观的“脸色”卡通标识,来显示食品安全等级,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促进。如此“看脸色吃饭”的食品安全监管逻辑,从理想角度来看,当然完全可以成立。

  但是,在复杂的监管现实面前,该逻辑若要成立,显然还需要一些必不可少的前提。比如,监管部门判定悬挂“脸色”本身,必须保证真正的公平公正——不会被用来进行权力寻租。否则,餐饮单位花钱就能买到好“脸色”,不花钱就只能得到差“脸色”。那么这一监管制度,除了为监管者增加一条“生财创收”途径、增加餐饮单位经营成本之外,恐怕价值有限。

  对“看脸色”式监管风险的担心,显然并非凭空想象。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曾大力强制推行的GMP认证。这项初衷不错的监管制度,最终结果却是,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GMP认证,变成了“花钱就可通过,等于企业花钱买证”。因为此,药监腐败大案、窝案多发。

  当初食品药品监管局的“GMP认证”是一种权力,现在的“悬挂脸色”同样也是一种权力。面对这样的权力,如何才能降低其易滥用、寻租的风险?办法显然只有两条:其一,尽量减少权力,约束职能者自我扩权;其二,充分制约监督权力,使其“界限”尽量严密。

  到目前为止,至少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上述两方面的现状均难以令人完全满意。

  就此而言,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所急需的或许不是增加诸如“悬挂脸色”这样的监管权力。而是,落实社会公众给监管部门本身“看脸色”的监督权利。

  □张贵峰(湖北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