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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租房面积40平方米为主 租金略低于市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0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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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和《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进,中央继续增加资金补助,地方也要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公租房项目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和住院治疗、预防和康复、救助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等作了规定,并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司法鉴定人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