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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间借贷借点阳光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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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政策持续紧缩,民间借贷风险逐步显现,高利贷成为众矢之的。但除了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对于民间借贷资本,监管部门依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一些地区,高利贷式的民间借贷所涉及的范围和程度,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可以用“疯狂”来形容。据监管机构透露出的信息,温州民间借贷大约达1200亿元的规模。在靠资源发展起来的鄂尔多斯、神木等地,民间借贷也早已是业内熟知的事实。

  民间借贷陷入如此疯狂的境地,与经济发展环境有关,也与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直接融资的体系有关。传统的中小企业除了依靠自身融资,就只能走民间融资的路,所以一遇到国家宏观政策紧缩,就会资金紧缺,今年也不例外。

  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规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工作,由央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负责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

  但当前政策部门走的却是相反的路线,其思路似乎是尽量将银行隔离在民间金融体系之外,不断设置种种障碍限制民间资金流动。包括叫停融资类资产进入银行理财资产池,掐断这条重要的“非信贷渠道”。

  虽然央行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融资的统计口径,但目前,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委托贷款、地下钱庄等开始大行其道。这高达半壁江山的融资绕开了信贷规模控制,游离于金融笼子之外,逃避了房地产调控政策,躲开了货币政策调控,使得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笔者认为,要解决矛盾,只有进一步推动金融体系改革,让有条件的民间资本阳光化。(周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