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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开始全国民政系统将公示殡葬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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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0日从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暨行风建设动员推进会上获悉,从下月开始, 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机构要通过网站、报刊、办事手册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相关的政策法规、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公示服务标准。

  工作人员要采取佩戴党徽、服务卡等方式亮出党员身份或所在岗位。服务窗口要以展示板、电子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布党员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