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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获“无罪判决”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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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前,龚家龙曾任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图/CFP

  据新华社电 (记者黎昌政)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曾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之称的原“天发系”掌门龚家龙“挪用资金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提起再审,并对原被告龚家龙作出无罪判决。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8月判决认为,被告人龚家龙作为天颐科技的控股公司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获取融资配股资格,于2001年起至2004年中报止,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报告,误导广大股民。龚家龙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龚家龙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定被告人龚家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2008年9月,龚家龙服刑期满后,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再审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龚家龙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所采信的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原审认定龚家龙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犯罪不能成立。

  据悉,龚家龙曾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4年1月,龚家龙联合全国10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发起成立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涵盖了石油行业的上、中、下游各个环节,并当选为首任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