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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新闻网。
商务部网站2月5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 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新社华盛顿9月20日电(记者 德永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日发布公告,将中国对美国产白羽肉鸡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双反”措施诉诸世贸组织。
公告声称,美方认为中国对美国产白羽肉鸡采取的“双反”措施不符世贸组织相关协定,并对美国30万个农业岗位造成威胁。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预计中美双方随后将就此案展开为期60天的双边磋商。
美国产白羽肉鸡系屠宰加工后的肉鸡产品,包括整鸡、整鸡分割部位及肉鸡副产品,在中国主要通过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渠道供消费者食用。2009年9月,中国商务部对美国产白羽肉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这是中国对美发起的首例“双反”调查。
2010年8月与9月,中国商务部先后认定美国产白羽肉鸡存在补贴和倾销行为,令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故终裁对美国产白羽肉鸡征收4%至30.3%的反补贴税与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期限均为5年。
据统计,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中国从美进口白羽肉鸡数量分别为58.43万吨和30.56万吨,占中国该类产品进口总量的73%和89%;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公告称,“双反”措施实行后,美国对华白羽肉鸡出口量下降90%。
按照世贸程序,如果争端一方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争端双方在60天内磋商无果,接下来起诉方有权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争端案件进行调查,以帮助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