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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跳槽到高危行业要通知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14: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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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险,对投保人来说已不再陌生。可是被保险人职业发生较大变化后,意外险的赔付也会改变却鲜为人知。近日记者从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那里得知,不少被保险人从风险低的职业跳槽到风险高的职业后,因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改变职业,在工作中受伤后,未能获得正常的意外险赔付。

  “牟平区的王先生于2008年在我们公司为自己投了一份寿险产品,保额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险保额2万元、意外医疗险保额1万元。”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李萍告诉记者,今年9月初,王先生因腿部骨折花费近1万元,后向保险公司提出意外医疗理赔。经核实,王先生2010年就开始从事建筑行业,但他投保时却是行政管理人员。尽管后来从事的职业风险更大,但由于他没有到保险公司进行职业类别变更,所以此次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只能按规定削减保额至6000多元。

  据了解,保险公司通常会按职业类别的风险程度不同,收取不同额度的保费。尤其是意外伤害险,是按照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作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且危险程度越高保费就越多。因此,职业变更对意外险的赔付会造成较大影响。

  据李萍介绍,按照意外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其危险程度增加时,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费。同时,若工作危险性降低,实际费率也应当降低,因此保单持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拿回部分保费。 何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