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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债务违约风险的警示使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备受关注。审计结果显示,2010年底,中国地方性政府债务余额共计10.72万亿元。这一数字恰恰提供了一个有力依据,可以证明中国地方债务率水平总体上讲是在安全区。但局部的过高风险也不容忽视,需通过管理创新,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规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把公共部门负债率的警戒线设为60%,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衡量公共部门债务风险的指标。10.72万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占2010年中国GDP的26.9%,算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救助义务的债务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总体上,中国的地方公共部门债务率应该在50%至55%,仍处于总量风险可控的安全区。
因此,中国有很大把握防范和消除所谓地方债风险“集中爆发”的威胁。对于某些局部风险,不断充实的银行坏账准备金、地方政府可调剂运用的资金以及可应急变现的资产等也足以构筑起多道“防火墙”。而综合国力的提升则为风险防范储备了更加多元化的手段。
虽然总体风险可控,但局部风险过高的现象应予以重点监控。这一工作应由包括审计部门在内的多个部门合作完成,可以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清晰的全盘数据和结构数据,拟定最基本的工作重点,由有关工作部门组织项目风险评估,追踪一些较高风险的项目。
例如,中国银监会曾统计,2010年6月底,全国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余额是7.66万亿元(口径可能大于审计部门),其中23%可以观察到比较明显的风险。那么怎么防范风险?要以“眼睛的余光”注意那77%之外,聚焦看住这23%。根据银监会的职责,它可以要求相关的各个银行逐一评估项目风险,并对风险进行分级。可以说,监管部门的合作,可以大大提高监管的绩效水平。
审计结果彰显了推动形成“地方阳光融资制度”的必要性。审计部门已建议,应考虑开展地方公债制度建设,并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以后还可以考虑由地方根据项目情况发行与之对应的市政债,从而使地方政府举债透明度更高、可监督性更强。根据十六大的表述,国有资产要由中央、地方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产权要量化到具体层级上。现在各地都已比照中央设立国资委或国资办,以后地方层级的资产收益也应该由预算体系覆盖,包括经常性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
在管理创新方面,由于中央已形成的预算体系往往并不能完全覆盖地方错综复杂的情况,对于地方投融资预算或地方债务预算,可以考虑引导鼓励各地在一定规范之下,探索形成具体的预算形式和管理方式。
个人简历:
贾康:经济学博士,著名财经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