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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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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物价高涨以及银根紧缩的宏观环境下,全国中小企业发展遇到难题。全国工商联最近调研结果显示,中小企业的状况可能比2008年金融海啸时更为艰难。作为西部地区,广西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钱荒、电荒、人荒”等问题同样突出。

  广西目前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达5600多家,占全区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已分别占全区的72%、71%和67%左右;此外,中小企业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吸收就业占城镇就业的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破解中小企业生存难题,有效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当前困难,一是设立各种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设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用担保、产业升级、市场开拓、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也可以设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二是实施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4%和6%统一降至3%。这些税收政策,要贯彻落实到位。三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中小企业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四是对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一些困难企业,实行特殊社保政策等等。

  上述政策的实施,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公共财政应加快建立健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直接支持机制和间接支持机制。其中直接支持机制主要以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直接资金支持为主;在各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的资金补助、贴息或配套,运用财政资金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间接支持机制则立足于充分调动市场化或半市场化运行的中间机构力量,包括各类银行、担保公司、征信机构、区域服务平台等,财政资金可以借助这个渠道,一方面进一步支持这些机构的业务发展,提升机构的服务能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使众多需要资金和服务的真正合格中小企业获得有力的信贷和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