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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要切实做好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1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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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主任王勇20日在太原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

  王勇表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核心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切实做好企业改革、并购重组、转型升级、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讲话中表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得到全面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三年期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

  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记者周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