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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做客新华网,与网友就“各地给力保障房建设”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还有一个网友非常关心的话题就是根据我们现在对保障房概念的定义,我们知道其中包括一些限价房、公租房、经适房、廉价房以及棚户区改造等等,那在涵盖的这些范围里比例分配应该是什么样才比较合理呢?
[ 陈国强]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整个“十二五”期间,不同类型的保障房在不同的年份实际上比例是有所变化的,不同的城市像你刚才提到的几种类型北京都有,从过去的经适房到后来的两限房,以及最近几年特别强调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以及数量不小的棚户区改造等等这些不同的类型都有。
[陈国强]从今年开始到“十二五”五年期间,不同类型的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也是有差异的。从全国来看不同类型的保障房比例有变化,对不同的城市来说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越往后可能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的比例规模会提升,像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特别是这种销售型的保障性住房比重会降低,有的城市甚至会退出。
[主持人]那本着建设保障房的初衷就是解决大家住房困难和没有房子的人的住房问题的话,那您的观点就是要以租赁的住房为主是吗? [陈国强]我倾向于这样。我想未来我们在保障房的建设上面,在保障房的形式上应该重点以租赁型保障型房源为主,一部分是廉租房还有公共租赁房,特别是公共租赁房按照现在不同城市的住房,包括我们注意到中央最近九月份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公共租赁房未来面对的人群把非本地户籍,在当地有稳定工作的人群也纳入其中。我想这样的话公共租赁房将来会覆盖更广泛的人群,包括工作时间不长的年轻人,可以通过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的形式阶段性地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我觉得相比于过去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租赁型的公共租赁房不是永久性的租住,而是阶段性的,比如租住两年、三年、五年,等你经济能力更强了,有更大的支付能力了可能就需要把公租房腾出来给更需要的人群使用。这有一个退出的机制,和经济适用房相比我觉得应该更符合市场的需求,从政府管理以及投资的角度也有一个良性循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