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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金饰买卖须实名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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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堵违法犯罪收、销赃途径;全市800余家门店配仪器核验身份证

  本报讯 (记者甘浩 王贵彬)从昨日起,北京警方开始进行金银饰品的收购、置换实名制登记备案管理,市民在置换、出售金银饰品时,需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商家登记备案。

  小门店成销赃重灾区

  昨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对西城区国华、菜百商场周边私设小广告、无照、超范围经营金银饰品收购置换的门店进行了联合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场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张大伟介绍,金银饰品的收购置换经营活动一直缺乏有效的监管,部分经营金银饰品收购、置换的小门店和小摊点,在收购金银饰品过程中,不查验任何手续,并且收购价格高,极易成为犯罪分子销赃变现的不法渠道。部分经营者为牟取暴利,甚至故意收赃。例如,30岁的案犯刘某自2003年9月至2008年2月,先后入室盗窃、抢劫、强奸148起,其犯罪所得的金银饰品,全部销往了西城区羊肉胡同金银饰品收购、置换小门店。

  实名登记封堵收销赃

  针对小门店、小摊点极易成为收销赃重灾区的情况,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推出了新举措,将全市从事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业务的单位纳入治安管理。

  本市已开始对800多家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业务的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要求这些单位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领取《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业备案登记证明》,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此外,警方为这些门店配备了身份证识别仪,每一笔收购、置换,都需对客户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商家还需配备数码相机,对涉及交易的饰品拍照留档。

  警方表示,对违反规定制度不落实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对直接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