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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9月23日电(记者牛琪 郭远明 吴锺昊)在以珠江水系为纽带的泛珠三角区域,由于各省区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尽平衡,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正日渐紧迫。相关业内人士在此间建议,泛珠地区应加快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保护调节基金等措施,统筹上下游流域生态建设和保护。
作为地跨中国东、中、西部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泛珠区域,以不足1/5的国土面积,养育了超过1/3的全国人口。而与此同时,生态环境压力大、环境污染跨区域的特点也相继出现。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在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上表示,泛珠地区水资源短缺形势更趋严峻,局部地区资源性、水质性、工程性缺水问题并存,水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大,迫切需要着力推进局部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
据了解,过去一年泛珠区域合作各方的环保合作持续加强,落实泛珠区域年度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实施区域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办法,同时开展了区域跨省界重点江河流域水质交接断面同步监测、协同保护和污染联合治理。
生态专家、江西省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鄢帮有说,在中国许多江河的上下游之间,往往存在着一种矛盾:下游的经济繁荣以上游的发展停滞为代价,或下游不得不承受上游地区肆意污染、滥用资源的代价。
以珠江水系四大支流之一东江为例,作为下游地区的主要饮用水源。东江不仅哺育了珠三角地区2000多万人,也支撑起那里的都市繁华。然而,东江上游群众却无法从水供应中获得收益。
原江西省环保局局长许苏卉认为,“越搞生态保护越受穷”,这种不合理的状况如果继续下去,势必无法实现城乡、区域以及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
为此,广东省常务副省长朱小丹提出,应探索建立区域产业转移协调新机制,鼓励有关金融企业设立产业合作、生态环境保护等合作基金。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也认为,建立上游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与下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互惠互利补偿机制十分必要。
具体操作细节上,鄢帮有等专家建议要正确区分水资源权属问题,在清晰产权的基础上展开相应的补偿机制研究。同时,要合理界定流域生态补偿的性质,对流域生态补偿属于国民经济二次分配或是支付水资源使用成本,需要加以论证。
此外,研究和制定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也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生态补偿与扶贫、“输血”与“造血”、生态付费与破坏补偿、流域上游与下游责任等多种关系。
业内人士建议,应当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在局部地区或双边补偿上寻求突破,然后逐步推广建立跨多省区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但类似的机制必须建立。”许苏卉说,这样才能解决上下游之间生态保护义务与受益权利的“不对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