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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者将获国家财政补助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4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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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设补助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不得挪用。财政部和民政部昨天联合发布并实施《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是否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殊救助对象跨省区市接送的协作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财政部门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