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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镇居民:“有了养老金,活得更有尊严”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5日 1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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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基层 听民声)老城镇居民:“有了养老金,活得更有尊严”

  新华网石家庄9月25日电(记者张涛)68岁的河北正定县解放街社区居民张文英这段时间一直沉浸在喜悦中,她对于每月55元的城镇居民养老金很满意。“虽然每月领取的数目不多,但手里有了‘活钱’,让我感觉活得更有尊严!”这是日前老人见到记者说的第一句话。

  张文英与老伴共同守护着一个重组的家庭,她与农村老人一样没有退休金,老伴退休金不足800元,二人日子很紧巴。由于子女嫌弃等原因她陷入养老困境,而此次能够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让她的老年生活增添了保障。

  张文英说,不用厚着脸皮朝子女要钱了,如果自己钱有结余,还可以给孙子辈点零花钱,这显得多体面啊。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消除我国最后一块养老“盲区”,是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迈出的重要步伐。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张文英所在的正定县有幸成为首批试点县。按照政策,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有了养老金,比养儿子还强。”同在解放街社区、今年82岁的邵荫平老人说,他与老伴年轻时均无工作,老了没有退休金,两个儿子一个下岗在家,另一个每月仅1000多元的工资,都无力赡养老人。老两口完全靠每月340元的低保补贴过日子。幸亏目前身体还好,医药费花得少,政府发的养老金可以说是雪中送炭。

  据解放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周士英介绍,辖区221名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城镇居民报名积极性很高,已经全部登记到位,很多人甚至激动得老泪纵横。但她也发现,不少未满60周岁、需要缴费的年轻城镇居民,仍觉得现有的养老保险待遇过低。

  34岁的葛壮经营着一家小型超市,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他找人算了一笔账:目前国家规定个人缴费标准每年为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省、市、县三级政府各按三分之一比例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就是按最高档算,缴费15年后,按现行标准最后每月领取不足170元,“刺激性”不大。

  葛壮说,考虑了投入产出比以及今后的通货膨胀等因素,自己目前只考虑投最低档的险别,但他相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养老标准会逐步提高的,他也会随着调整自己的养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