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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 重庆开征存量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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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开始,重庆主城九区的独栋商品住宅的拥有者将缴纳房产税。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重庆地税局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存量房产税 重庆下月开征

  今天上午,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张秘书向本报记者介绍,10月1日开征存量房产税,“重庆地税部门除对主城1月28日前取得产权的独栋别墅进行核查登记外,还会同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市1月28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办证的存量独栋别墅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管理,进一步锁定陆续办证的纳税人。”

  据了解,此前1月28日征收的独栋别墅的房产税,是指在1月28日政策实施以后,进行相关交易产生的税,而10月1日开征的是在1月28日前已经拥有的,不管是否交易还是自住,都要开始征收。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

  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根据2011年一季度交易水平测算,今年重庆主城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

  逾期不办理 或将追究法律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登录重庆地税局官方网站,点击进入网站后,则会直接弹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网页,在网页上显示“纳税期限:存量应税住房每年10月1日-30日申报纳税”。

  张秘书介绍,房产税按年征收时间为每年10月。“今年10月份主要对主城九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的纳税人征税。”

  张秘书介绍,如果仍未按照要求缴纳房产税,特别是10月20日后尚未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将用短信的形式进行纳税提醒;对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收。

  而一旦征期结束,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背景

  今年1月28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重庆市将对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

  北京落点

  北京还未征收房产税

  在今年北京两会上,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表示,房产税这一税种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北京并不在试点行列,是否征收房产税必须等待国家的统一安排。

  全国人大北京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媒体开放日活动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再次表示,北京暂不征收房产税,但会对此继续研究。

  他解释称,北京市日前出台了调控房价的“京15条”,强调政府要在保障性住房供给上加大力度,同时对本地居民限购两套住房,对外地居民限购一套住房。(李洪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