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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无霸电动车”属机动车 醉酒驾驶要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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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取驾照方可上路 

  ■醉酒驾驶要追刑责

  本报讯(通讯员林贤佐)“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这样的‘巨无霸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此类车辆要被追究刑责。”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位负责人近日说。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如果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超标,就应该及时去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以免因无证驾驶被处罚。

  “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机动车成了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一些开电动车的人却不以为然。殊不知,超速超重的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这类电动车也要被追究刑责。据来自苍南县检察院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5月1日至今,该院共对20件醉驾案提起公诉,其中驾驶电动车醉驾的就有12件,占了六成。

  5月6日,梁亦鑫醉酒后(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g/“1)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电动车,途中与宋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梁亦鑫受伤。事故发生后,警方对梁亦鑫驾驶的电动车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肇事电动车超速超重,系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经苍南县检察院起诉,梁亦鑫于6月被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他也因此成为“醉驾入刑”以来苍南县因醉酒驾车获刑的第一人。可梁亦鑫却觉得很委屈,因为他始终认为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苍南县检察院在对提起公诉的20件危险驾驶案分析后发现,开超标电动车醉驾的占12件,比例高达60%,这其中不乏像梁亦鑫一样对电动车认识错误的。超标电动车成醉驾“主力军”的现象,并非苍南县特有,浙江瑞安警方也曾公布“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共查获50起醉驾案件,其中一半为超重超速电动车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