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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2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今日观察
醉驾、恶意欠薪入刑 体现民意
解说:《刑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醉酒驾车,恶意欠薪,拟追究刑责,关系民生的罪名增设,是否确有必要?又能否起到震慑作用?《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王小丫):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们要关注的是前几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的草案,这一次修正案第一次提出了减少死刑。其中还有一些新的,比如说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行为以及“恶意欠薪”这样的行为入刑定罪,这也受到了大家的关注。目前《刑法》修正草案正在征求意见。那么针对这一次新提出来的对“马路杀手”要加大惩罚的力度,对于有效遏制醉酒驾车、飙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会产生怎样的警示作用呢?那么对于这个“恶意欠薪”拟定为犯罪的条例,是否能够震慑无良老板,让讨薪事件不再上演呢?从修正案草案当中透露出我国《刑法》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怎样的新思路?我们今天将就此展开评论。
今天我们的两位评论员一位是马光远,一位是刘戈。同时也请大家按照我们屏幕上打出来的联系方式和我们互动,稍候我们会关注到您的留言。
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一下,今天我们所讲的这个新闻背景。
解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日在北京闭幕,有关《刑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新增加的有关“醉酒驾驶”的条款更是引发众说纷纭。2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不少小组成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该加重对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车撞人致死的恶性交通事故近年来也频频发生。
2008年12月14日,成都司机孙伟明无证醉酒驾驶连撞五车,造成四死一伤。2009年6月30号晚上,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孕妇。2009年8月4日,杭州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保时捷汽车,超速行驶,撞死花季少女马芳芳,而马芳芳被撞的第二天,在黑龙江省鸡西市肇事者张喜军酒后驾驶一辆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造成两人死亡,7人轻伤,1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然而由于法律界限不明确,对于醉驾,是以交通肇事罪论罪处罚,还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针对这一情况,这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的草案中提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然而有些委员表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对于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只判处拘役。
任茂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我的建议是,既然是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应该是处罚重些,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持人:刚才在这个小片当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去年这个形势非常的严峻,交通事故、醉酒驾车,以及酒后驾车有4万多起,那么从民意的角度来看,是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那么我们看到这个草案当中,也将这个醉酒飙车,这样的危险行为入刑定罪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就是严惩了,那么我们怎么样从一个专业的法律的条文的角度来理解这个新的入刑定罪?
马光远:这个应该说是给予几个很典型的案件了,包括成都的孙伟明案,还有杭州的“七十码”,这几个案件本身反映出醉驾本身对社会危害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非常恶劣。那么事实上这个入刑已经是大势所趋了,在我国的整个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已经形成了这么一个体系,第一个是对于醉酒驾车的,有这么一个行为,就要定罪了;第二个,有个交通肇事,我们以前的133条,有个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一个结果犯,就是说你在道路上由于过失行为那么导致发生重大的后果的话,那么要定罪,这是一个过失犯罪,还有一个就是包括孙伟明都以,以危险妨害公共安全罪被治罪了,那么这样的话,一个是醉酒的有行为就要定罪,第二个发生交通肇事的要定罪,第三个如果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的,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去定罪,整个形成了惩治这么一个体系。
刘戈:我查了一下从国际视角上来讲,很多发达国家都把酒后驾驶列为,不单把它当成一个违法,而且把它当成一个犯罪行为,比如说在美国,最后酒后驾车可以判到从半年到一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在日本定了,不但说你开车,酒后开车是定罪的,提供车辆的人,同乘的人都可能由此被判罪。
马光远:被罚。
刘戈:对。那么在法国,它尤其是强调你是再犯,你第二次如果要再犯的话,可以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持人: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它对于酒后驾车是零容忍的,比如说像德国,很多国家都是这样的,哪怕你不是一瓶啤酒,一杯啤酒,一口啤酒都是绝不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