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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部门称证监会VIE报告是研究文章 建议取缔是谣传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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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针对有消息称中国证监会已向国务院呈报建议全面取缔VIE模式,有权威部门表示,该消息纯属误传,实际情况是:证监会某研究部门人士日前撰写了一篇关于协议控制模式(VIE)的研究文章,供内部交流参考使用,远非所谓上报国务院的“研究报告”,这篇文章经非正式渠道流出,又被媒体讹传,产生了较大影响。

  报道称,相关部门并没有向国务院递交关于建议取缔VIE模式的秘密报告。所谓“高层对报告做出批示”一事,也属讹传。

  报道还引述相关人士说法,此前有关部门的确就国美这类“小红筹”的问题进行过专题研究,其间不可避免地涉及VIE问题,但“这个研究完全不是针对VIE模式展开的,而是针对"小红筹"的相关问题展开。当然,也不排除随着研究的深入,将来会深层次地触及VIE问题的可能,但距离得出最终结论的时间还早。”

  中国商务部在9月20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曾针对证监会提议监管互联网企业用VIE模式在境外上市的消息表示,这个报告不是商务部往上报的。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将研究如何规范这种投资的做法和行为。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这一模式最早出现在2000年4月新浪的上市操作中,因此又被称作新浪模式。

  VIE模式主要应用于以下两种模式:一类是涉及外商进入有限制的国内行业,如由于中国监管部门只给中资公司发放互联网和移动运营牌照,而中资公司为融到外资实现海外上市,便通过此类控制协议给予海外上市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国内牌照的合约权利及相应的收益。另一类是商务部2006年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要求境外壳公司收购境内关联企业必须报商务部审批。为了规避审批,一些境外上市的传媒、消费等传统行业的企业也纷纷采用这一模式来实现海外上市。由此,VIE已由涉及外商限制投资行业(特别是互联网等轻资产型企业)扩展到各行业顺利规避监管的“万灵模式”。

  资料显示,截至8月底,仅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达213家,其中96家公司采取VIE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