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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在经期使用云南白药产品后致病,西安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云南白药”在说明书中增加“经期妇女慎用”字样。一审败诉后,昨日,她拿到了终审判决书,还是败诉。
2010年2月11日,陈女士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店购买云南白药膏及云南白药气雾剂。按照说明书使用了两次后,她全身发冷、经血增多,月经期延长为16天,“全身发冷,遇风刺痛,晴天出门也需要穿厚厚的外套,苦不堪言。”
同年5月下旬,她把“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269.78元并承担诉讼费,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增加“经期慎用”字样。今年3月,云南白药膏的生产单位——云南白药集团无锡公司也被列为被告。(本报记者宁军 实习记者 王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