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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2年最低收购价水平。
国家发改委28日消息显示,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2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均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和9元。
根据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自2006年以来,我国在小麦市场连续实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但近四年来,由于市场价高于国家制定的收购价格,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没有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