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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9月29日电(记者牟旭)有别于一般将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价格补贴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不同,重庆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临时价格补贴与食品价格联动的新机制。
根据28日颁布的《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当全市食品类消费价格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10%时,从次月起开始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三个月回落至10%以下或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消化物价上涨影响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按食品价格月度涨幅划分为三档:当食品价格涨幅为10%-15%时,城市、农村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20元;当食品价格涨幅为15%-20%,补贴标准随之分别上涨10元;当食品价格涨幅超过20%,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涨10元,达到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40元。
《办法》规定,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是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目前,这部分群体在重庆有200万左右。按照最高标准计算,政府当月需发放临时价格补贴8637万元。
重庆市物价局局长苑鲁介绍,将临时价格补贴与食品价格挂钩的主要是考虑到食品支出占低收入困难群体支出的大头,因此食品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影响是最大的。
苑鲁说,实际上,重庆从7月1日起已经对上述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在校住读学生发放城市对象每月30元、农村对象每月20元的临时价格补贴。《办法》的出台是将临时价格补贴制度化,意味着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所降低有了制度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