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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将出台 行业定位仍存争议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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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日前推出了家电延保服务规范,但对于家电延保服务这一“舶来品”,到底受《保险法》监管还是“消法”调解,社会各界对这一新兴行业的定位和未来发展前景,仍有不小争议。

  日前,由中国家电维修服务协会主导,外资企业美延维修服务与新可安保修服务以及苏宁(微博)电器四方共同制定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副会长赵泽蕊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这是协会联合家电行业从事延保服务活动的企业自律、规范延保服务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近几年在国内家电市场上迅速兴起的一项新型服务业务,家电延保在国美(微博)、苏宁等多家大型家电连锁的推动下,实现了快速增长。由于行业发展时间短、进入门槛低、规范标准缺乏,导致短时期内众多家电厂商纷纷推出各自的“家电延保”服务,甚至出现了不少厂商对消费者存在“不透明强卖”、“夸大延保功能”、“延保服务承诺不兑现”等诸多问题。

  据悉,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在交纳几十元到千余元的费用购买延保后,便能在家电三包到期后继续享受相应的免费服务。这意味着,家电“延保”服务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契约承诺,既是无形的服务商品,也是一种风险管理产品。目前,苏宁电器自行推出“阳光包”,国美电器则联手新可安推出“家安保”,但这两家企业均未将“家电延保”作为《保险法》监管的险种,只是作为一种服务商品销售。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旦销售延保服务的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对于已销售的延保服务如何继续履行义务?如何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或被误导情况下购买延保服务?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家电延保服务规范》中,明确要求与消费者签发延保服务合同的延保服务提供方应按照《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合法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并要求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需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维修账户,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计提准备金,或适时参加行业组织建立赔偿基金的方式,来防范延保服务风险。并对延保服务销售人员在销售延保服务时所做出虚假和错误承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仍有家电企业人士担心,对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的新行业,协会规范只能起到自律作用,短期内还难以遏制一些利益投机者“浑水摸鱼”、搅乱家电延保服务秩序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