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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记者 李方 通讯员 黄硕) 北京消费者冯先生在华联精品商场选购了一瓶蓝月亮洗衣液,但穿着经该产品洗涤过的内衣后出现不适情况,故将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双井店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21.80元以及误工费、咨询费等共计843.60元。
冯先生诉称,他因为《京华时报》对于洗衣液知名品牌蓝月亮的报道,受蓝月亮洗衣液所宣传的"低碳洗衣,环保洗衣"的引导,于今年6月15日在华联超市购买了由著名主持人杨澜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深层洁净亮白增艳包装)。使用后,冯先生感觉该洗衣液并无如其宣传所述的特别之处,且穿着经该产品洗涤过的内衣后出现不舒服的情况,冯先生怀疑可能是该产品残留物刺激所致。冯先生将华联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21.80元,并赔偿一倍的货款21.80元,支付其误工费、咨询费800.00元,共计843.60元。
冯先生认为,华联超市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应是添加了可使人体细胞发生畸变并易引发皮炎和皮肤瘙痒的荧光增白剂,但其外包装没有标注产品内含荧光增白剂以及警示信息,相反,蓝月亮明确标注"中心配方,护衣护色,护手护肤;不含磷、铝,安全环保""婴幼儿衣物、内衣同样适用"。冯先生表示,蓝月亮故意隐瞒添加荧光增白剂的事实而宣传亮白增艳,系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人身健康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